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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颁布时间】 2009-12-21
【实施时间】 2009-1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26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我局新增旅游、体育等审批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软环境,按照市政府便民利民原则设立集中办理行政审批的原则,我局在原有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变更(连锁经营总部)等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再增加如下行政审批、服务类事项:1、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2、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3、设立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除外);4、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5、全国性和国际性群众体育竞赛审核;6、二级裁判员审批;7、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审核;8、《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9、对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进行备案,颁发登记证明;10、对旅行社经营事项变更进行备案、换许可证。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69、70号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法定节假日除外)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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