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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价认发[2008]228号
【颁布时间】 2008-12-25
【实施时间】 2008-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26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涉烟违法犯罪案件物品价格鉴定计算标准

[接上页]
(二)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建立罚没烟叶各种类型、各等级和各形态的标准样本,作为质量鉴定标准和价值估算依据。
  
  三、 涉案卷烟辅料价格鉴定
  制假场所或非法储存、运输、销售中查获的卷烟辅料的价格鉴定。在制假场所或非法储存、运输、销售中查获的卷烟辅料,有证据证明用于侵权品牌卷烟的,按照被侵权品牌卷烟所用的辅料价格计算;通用辅料,按照我省通用辅料的平均价格计算。
  
  四、涉案烟草专用机械价格鉴定
  非法生产、销售、购买、拼装、使用、运输、藏匿的烟草专用机械的价格鉴定。非法生产、销售、购买、拼装、使用、运输、藏匿的烟草专用机械,根据完整程度,不考虑折旧因素,参照国家烟草专卖局最新发布的全国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指导价格目录确定价格。机械设备齐全的,按照机械设备的全价确定;机械设备不全的,考虑扣除部分计算价格。在制假场所查获的通用设备,按照其实际价格计算。
  
  五、本《计算标准》中统一批发价格为我省现行卷烟统一批发价格,如有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六、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本《计算标准》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省物价局、省烟草专卖局按各自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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