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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海政发[2008]66号
【颁布时间】 2008-12-06
【实施时间】 2008-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27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海市教育系统结构工资实施意见

乌海市教育系统结构工资实施意见
  (乌海市教育局 二○○八年十一月)
  
  为加快我市教育改革发展步伐,深化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施结构工资制,是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建立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基本内容的新型用人制度,不断完善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奖优罚劣、民主公平的分配激励机制,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关键岗位和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将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与其岗位职责和工作绩效紧密挂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服务意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适用范围
  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和乌海市职业技术学院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结构工资的来源及构成
  (一)经费来源
  1、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市区两级人事、财政部门按编制核定工资总额,超编单位按实有教职工核定工资总额,空编单位按核定编制数核定工资总额,节余用于结构工资的使用与分配。
  2、我市地方新增加的工作性津贴全部用于搞活内部收入,拉开分配档次。
  3、各单位可将本单位一定比例的财政预算外收入用于发放结构工资。
  4、各区根据财力,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专任教师给予一定补助资金用于结构工资的发放。
  5、各区根据财力,可适当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
  (二)结构工资的构成。
  除国发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班主任津贴和教师10%津贴照发外,各校可按管理人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勤人员岗位等设立不同类型的岗位及岗位津贴标准。
  
  四、结构工资的发放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的原则。
  (二)坚持向教学一线尤其是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倾斜的原则。
  (三)结构工资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严格考核,根据教职工的工作(教学)实绩和贡献大小拉开档次发放。大体分为三档次,按照2:6.5:1.5比例掌握,即一档人数占20%,二档人数占65%,三档人数占15%。
  
  五、结构工资的调控与管理
  (一)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将工作性津贴和专任教师补助资金拨付给学校;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监督。
  (二)市区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指导各单位开展结构工资制改革。各单位要制定结构工资实施细则,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各单位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放结构工资。
  (三)建立申报审批制度。各单位执行结构工资时,要填报审批花名册,按隶属关系经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四)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严格考核制度,努力做到业绩、报酬相统一,确保分配制度改革稳定、有序、健康发展。
  (五)各区根据各自实际,尽快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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