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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通化市政府
【发文字号】 政办发[2008]12号
【颁布时间】 2008-11-20
【实施时间】 2008-1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28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通化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通化市中心支行二oo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为了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规范财政资金支出管理程序,使财政资金拨付的整个过程均处于有效监督管理之下,增强财政支出活动透明度。
  2.保证资金高效运转。减少预算单位资金拨付环节,所有财政性资金均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便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分步推进实施改革。首先选择一些部门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有计划地分批组织实施。
  4.采取“一结合,三不变”方式。即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相结合,建立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单位的预算主体地位、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不变。
  
  二、主要内容
  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管理,支出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帐户,即国库存款帐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
  2.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活动。
  3.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帐户,用于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帐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4.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帐户,用于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授权支付,并与国库单一帐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5.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特殊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要求设立专户管理的资金或特殊专项资金收支活动。
  6.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特殊专户。
  (二)规范支出拨付方式和程序。
  1.支出类型。根据支出管理需要将预算单位的支出划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支出、零星支出、转移支出等四类,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1)工资支出。指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
  (2)购买支出。指预算单位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以外的支出。
  (3)零星支出。指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日常小额部分支出。
  (4)转移支出。指对下级财政的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专项追加支出。
  2.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预算单位提出用款申请,财政部门开具支付凭证,通过财政零余额帐户,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帐户。适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统发的工资支出、政府集中采购支出、对有关企业、未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其他单位和市级财政对下的转移支出等。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授权,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计划和用款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凭证,通过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拨付到收款人帐户或支取现金。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支出主要包括未纳入财政统发的工资、分散采购支出及其他零星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在批复单位用款计划时确定。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支付活动,依托银行间清算系统,由代理银行先行垫付资金,再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进行资金清算。特设专户的支付,根据支出类型,按相关程序办理。
  
  三、配套措施
  (一)组建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为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按照财政部改革方案要求,成立通化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具体负责市级财政资金支付、监督检查等工作,同时为搭建统一的管理平台,加强工作协调,便于统一管理,确保改革顺利进行,适时将教育核算站的核算业务整体划入财政会计核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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