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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国土资源利用和管理工作,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系,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国土资源督察人员的决定》(朔政发〔2007〕98号)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工作的意见》(朔政发〔2008〕26号),在前阶段实践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确立“围绕一条主线,抓住三个重点,建立三个机制”的基本工作思路。 围绕一条主线:即监督检查各县区国土资源利用和管理情况。 抓住三个重点:一是监督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落实情况,主要是监督检查各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下达、执行、考核及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度和问责制度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各县区严格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执行节约用地标准、处置闲置低效用地和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推进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的情况,特别是监督检查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严格控制城乡建设总规模情况。二是监督检查各县区国土资源执法和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主要是监督检查各县区在打击“以租代征”、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和无证采矿、越层越界、破坏性采矿等矿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中,能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及时取缔,能否做到既处事又处人,能否使本县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保持可控和有序状态。三是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涉及国土资源管理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进行督察,重点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问题,协助市政府加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的落实。 建立三个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发现机制,运用群众举报、实地巡查、走访群众等手段,及时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情况。二是建立沟通机制,通过与县区、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交流探讨,对乡村干部培训教育,提合理化建议等沟通方式,帮助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资源保护和科学发展观,促进和支持各县区构建合理利用管理国土资源的长效机制。三是建立纠正机制,对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情况,及时向县区人民政府提出纠正整改意见,监督按要求完成整改。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市国土资源总督察。市人民政府聘任退下来的市、县级领导同志为市政府国土资源督察人员,代表市政府、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区国土资源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政府聘任的国土资源督察专员有:卫占成、彭世先、杨富、王希、霍文章、冀昌斌、文元。 市政府聘任的国土资源督察员有:郑文艮、李保阳、杨林、郝林虎、杜启贵、周亮、曹文林、贾忠权、康生霖、朱志盛、李耀章、田平、胡守义、刘义、赵治禄、曹山城。 市政府督察专员、督察员分组与市国土资源局包县区班子成员,吸收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组成6个督察工作组,派驻6县区开展国土资源督察工作。督察专员为驻县区国土资源督察工作组组长,负责领导完成本督察工作组工作。督察工作组职责主要有: 1监督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节约用地制度的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各县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情况; 3监督检查各县区国土资源执法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情况; 4开展国土资源利用和管理调查研究,向市、县区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合理利用和管住管好国土资源的建设性意见; 5监督检查各县区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6监督检查各县区国土资源、纪检监察、城建规划、公、检、法、发改、交通、工商、电力等相关部门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履职尽责情况; 7开展市政府及市国土资源督察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市国土资源督察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兼任。督察办公室主要职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国土资源督察工作的工作规则、工作制度、具体办法、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要点;指导和督促各驻县区国土资源督察工作组按年度督察工作重点完成督察工作任务;负责国土资源督察工作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交流等相关工作;组织各督察工作组开展工作调研,加强与各督察工作组的日常联系、情况沟通和信息反馈工作;负责市政府就国土资源督察工作安排部署或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和督察工作开展过程中有关问题和进展情况的报告工作;负责为各驻县区国土资源督察工作组提供服务保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