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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档办字[2008]52号
【颁布时间】 2008-07-24
【实施时间】 2008-07-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28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印发自治区档案局(馆)奥运期间治安防范工作的通知

局(馆)各处、室,机关党委:
  
  北京奥运会召开在即,各处室的领导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认识到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确保各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要进一步加强对局(馆)所有的重点部位、要害部门和办公区域的安全检查,坚决堵塞漏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一、成立组织机构。即日起,成立由局(馆)长任组长、副局(馆)长任副组长,各处室领导及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自治区档案局(馆)奥运期间治安防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指导局(馆)办公场所及机关大院、住宅楼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局(馆)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档案局(馆)奥运会期间安全防范规定》。办公楼的值班干部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夜间要不定期的巡视,白天要与机关大院门卫相互配合,对进出办公大楼及大院的非本单位人员要认真做好登记、审核工作,进入档案馆的非本单位人员必须由相关处室人员引领进入办公区域(所办事务结束后,相关处室人员应负责将客人引送出办公区域)。对于进入住宅楼找人的外来人员,机关大院门卫要问清所找住户的姓名及门牌号等,必要时可与该住户联系,无误后方可放行。对携带包裹等可疑物品的,值班人员或门卫均应要求开包检查。对进入机关大院的车辆,门卫要进行严格登记,同时提示司机有序停放车辆。下午下班后,大院住户的车辆,凭《通行证》进入,非大院住户的车辆不得进入大院,门卫要对所有在大院停放的车辆进行“身份”核实,并按指定位置停放,发现疑点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三、严格办公区域内部防范。办公场所各楼层的安全工作由所在处室人员负责,主要是引导外来人员去相应部门办事,核查楼道内滞留人员身份,监督办公场所各种防范措施落实执行情况,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等。凡遇陌生人员,单位内所有干部职工均有责任询问其出处。对于外来查档的人员,相关处室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尽可能地为查档人员提供方便、快捷地服务,需缴费的,可暂由现行处有关人员引领到财务室交款。
  
  四、确保监控设备、消防设施完好。各处室要配合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对所有的监控设备、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和更换,坚持定期维保制度,要确保办公区内监控设备、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转,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馆)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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