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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财扶[2008]27号
【颁布时间】 2008-07-23
【实施时间】 2008-07-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29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科技扶贫项目指南》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扶贫办及各地州市财政局、扶贫办:
  为了进一步提高科技扶贫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推动作用,改变贫困地区生产技术落后、区域经济发展缓慢、农牧民收入偏低等现实状况,推动我区财政科技扶贫项目申报、审批过程的规范化管理进程,经广泛征求自治区各部门和科研机构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自治区财政科技扶贫项目指南》,请各地州遵照执行。
  对于2008年度科技扶贫资金项目,各地州按照此指南各项要求,须于2008年8月15日之前,将2008年度财政科技扶贫项目申报材料上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自治区财政科技扶贫项目指南
  

  
  一、科技扶贫立项
  科技扶贫是针对贫困地区生产技术落后和技术人才极度缺乏的现实情况提出来的,它是由单纯救济式扶贫向依靠科学技术的开发式扶贫转变的一个重要标志。
  项目宗旨:引用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科学,提高农民素质,指导贫困地区农牧民合理开发资源,增加贫困地区农牧民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资金投向:主要支持贫困地区能够增加农牧民收入,具有市场优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农业、林果业、畜牧业等领域实用技术的引进及推广方面。按年度每个项目安排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并一次性安排下达。
  实施范围:项目必须在我区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内实施,且重点选择扶贫开发重点乡(镇)、重点村组织实施。
  
  二、项目申报程序
  科技扶贫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由财政部门牵头,会同扶贫部门,采用逐级申报、集中上报的方式进行。
  (一)县级财政局、扶贫办:
  1)由财政局牵头,会同本级扶贫办开展本辖区的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按照重点支持领域,优先选择自治区推荐的关键性实用科学技术目录(附件1)来组织项目,认真开展调研立项,指导财政科技扶贫项目标准文本(附件2)的正确填写,并进行材料审查。
  2)提前布置和建立县级项目库的工作任务,将审查后的项目信息及时录入到“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系统”(简称系统)的建立项目库模块中。
  3)按照要求,每年从项目库中择优录取符合要求的1-2个项目,形成每年度申报项目计划,以正式红头文件联合上报所属地州财政局和扶贫办。
  (二)地州级财政局、扶贫办:
  由地州级财政局牵头,会同本级扶贫办开展本辖区的项目组织上报工作。对本辖区县(市)所报项目进行汇集、筛选和综合平衡后,编制年度财政科技扶贫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3),并正式红头文件形式集中上报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
  
  三、项目审批程序
  科技扶贫项目的审批下达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会同自治区扶贫办,在各地州所上报年度财政科技扶贫项目计划申报表的基础上,对所报项目进行汇总、遴选,择优确定的方式开展。
  自治区对受理的项目采取专家评审,全面引入竞争、激励机制,以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研究每一个项目,并及时审批下达项目计划和系统相关信息。
  
  四、项目信息录入
  科技扶贫项目在系统中经过县市级财政部门录入、地州级财政局选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地州财政局转批、县市级财政局启动实施的一系列过程。“系统”项目库和项目信息卡的录入工作,要以审批级次为省级、项目批次为第4批、资金额度为所报项目申请数额、资金来源为所报项目类型所对应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类05款相应的项级科目为口径填报。
  
  五、项目申报材料
  (一)各地州集中上报科技扶贫项目文件,即各地州财政局、扶贫办联合上报科技扶贫项目的申请报告,含每年度申报项目计划表。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即科技扶贫项目标准文本。
  (三)系统中的科技扶贫项目信息,即依据纸质文件材料录入到系统的项目相关信息。
  
  六、项目申报受理时间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当年资金当年发挥效益的工作思路,今后科技扶贫项目一律采用集中受理方式,未按时、按要求或资料不全的视同为自动放弃上报项目资格,不予考虑。各地州须在每年4月15日之前上报所属地州当年度科技扶贫项目申报材料,并各式一份分别提供给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待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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