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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和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试行)的通知》(内发改投字〔2008〕14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乌海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 第二章 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 第二条 参加联席会议的部门。参加乌海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的部门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统计局。 第三条 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参加乌海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的人员为各参会部门分管主任(局长)、各部门负责新开工项目管理业务的科长及有关工作人员。 第四条 联席会议主要工作职责。 (1)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主要对新开工项目管理及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交流和检查。 (2)相互通报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的审核情况。 (3)市统计局向联席会议通报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统计信息。 (4)对审核手续不全的新开工项目研究处理措施和处理意见。 (5)共同研究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向社会公告的项目单子、时间及方式。 (6)对于存在问题情节严重的重大项目,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联席会议要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对于国家和自治区鼓励投资的产业和地区,部门之间要借助联席会议的平台,积极给予支持,尽快办理各项手续,坚决贯彻有保有压、分类指导的宏观调控方针。 第五条 联席工作会议的组织形式。联席会议实行轮值制。按照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经委、市环保局的排序轮流组织召开。 第六条 联席工作会议轮值单位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会议议程。 (2)提前与联席会议参会部门进行衔接和沟通,提出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事项。 (3)组织印刷需要在会议上交流的文件材料。 (4)负责会议的记录及会议纪要的印发。 第七条 联席会议的时间。联席工作会议原则上一季度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轮值单位与其它部门协商后确定。 乌海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轮值安排 第八条 信息互通制度。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经委、市环保局要将各自办理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审查等文件相互抄送,并于每月5日前将填报好的电子表格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市发改委电子邮箱,2008年前5个月的情况请于5月20日前报送。各部门文件接收的具体业务科室及联络人: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科 联络人:刘军 苏晓坤 联系电话:2029575 时间段 轮值部门 会议时间 一季度 市发改委 3月下旬 二季度 市国土资源局 6月下旬 三季度 市规划局、建委 9月下旬 四季度 市经委、环保局 11月下旬 电子邮箱地址:zx0216@163.com 市经济委员会资源科 联络人:詹平 联系电话:2022003 电子邮箱地址:whzhanping@sina.com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联络人:鲁润利 联系电话:6992017 电子邮箱地址:suijingm@126.com 市规划局用地科 联络人:张峰 联系电话:2067686 电子邮箱地址:wangtumen7751@163.com 市建设委员会工程管理科 联络人:张涛 联系电话:2060945 电子邮箱地址:zhangtao-1635@qq.com 市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科 联络人:翟晓岚 联系电话:2011992 电子邮箱地址:whjdk2006@126.com 市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科 联络人:苏海斌 联系电话:2024637 电子邮箱地址:shb20012004@163.com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乌海市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和信息互通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我市出台了《乌海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现就实施好《制度》制定如下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