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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苏知发[2008]75号
【颁布时间】 2008-07-21
【实施时间】 2008-07-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33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前期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
  
  去年我局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前期培育工作(以下简称“培育计划”,苏知发[2007]16号文),各市积极响应并组织实施,全省首批列入培育计划的企业154家,为2008年度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战略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打下了基础。
  
  为了更好地实施省级战略计划,我局决定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培育计划工作,各市要在去年的基础上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分期分批地将本地区有一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的创新型企业列入计划进行培育和辅导,为申报和承担省级战略计划进行前期培育。具体要求如下:
  
  一、明确培育计划的任务和内容
  
  培育计划的主要任务是为有效实施省级战略计划培育后备力量,并以此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整体开展。培育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以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基础条件和基本能力建设为重点,强化企业领导知识产权意识,培养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人才,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利用。
  
  二、强化培育计划与战略计划的衔接
  
  各市培育计划应与省级战略计划紧密衔接,各市培育计划的组织实施过程,既是省级计划的前期培育过程,也是省级计划的预申报过程。各市培育的单位通过市局组织的考核验收后,自动转为省级战略计划的预选单位,省局将从合格单位中择优遴选出下一年度的省级战略计划项目承担单位。
  
  三、加强培育计划的组织领导
  
  各市要加强对建立和实施本地区培育计划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完善政策措施,力争配备相关工作经费,统筹规划,选择重点单位进行重点培育。培育计划应采取“滚动发展,持续培育”的方式进行,苏南、苏中各市每年培育单位不少于10 家,苏北各市每年培育单位不少于5家,去年的培育计划单位可以重新列入今年的计划再培育。计划实施以后,要切实加强对企业的培育和辅导,并定期将培育单位工作情况报省局备案,作为申报省级战略计划的基本依据。
  
  请各市于2008年9月10日前将下列材料(纸件、电子件各一份)报省局备案:
  
  (一)2007年市级培育计划单位工作情况(填写工作状况统计表)(附件1);
  
  (二)2008年度培育计划单位汇总表(附件2,市知识产权局盖章);
  
  (三)2008年度本地区培育计划工作方案;
  
  (四)2008年度培育计划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3,企业盖章)。
  
  附件 :1. 2007年度市级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前期培育计划单位工作状况统计表(略)
  
  2. 2008年度市级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前期培育计划单位汇总表(略)
  
  3. 2008年度市级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前期培育计划单位基本情况表(略)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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