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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齐齐哈尔市政府
【发文字号】 齐政发[2008]30号
【颁布时间】 2008-07-18
【实施时间】 2008-07-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35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突出地域特色,延伸壮大旅游产业链条
  
  6、加快发展冰雪旅游项目。提升冰雪旅游产业水平,叫响冰雪旅游品牌,推出冰雪观赏、冰雪运动、冰雪游乐、冰雪艺术四类项目。在扎龙景区建设雪地观鹤站,开发冰雪娱乐项目。在尼尔基斯湖国家级冬夏体育训练运动旅游中心建设可供体育训练和娱乐锻炼的滑雪场、越野雪道、滑冰场。在市内重要街区打造冰浇、冰雕、冰灯、雪雕等景观,在扎龙湖、尼尔基斯湖、嫩江、劳动湖开发冰(雪)橇、冬钓、冬泳、雪地狩猎等活动项目,开发冰雪文艺演出,建成融观光、健身、娱乐于一体的冰雪旅游精品。加强冰雪旅游精品建设,举办特色突出的冰雪展会。
  
  7、大力推广地方特色风味饮食。规范、提升烧烤涮和满族宴、达族宴、江鱼宴、绿都宴、清真宴等地方名宴,开发菜肴新品、精品,推出原产地食品菜肴系列,形成鹤城特色饮食文化。组织地方名吃展示和烹饪表演、评比等活动,评选十大旅游美食和名品小吃。选择合适地段,建设风味美食一条街。
  
  8、加快星级饭店和特色民居风格旅店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快扩建改造和适度新建,形成以星级饭店为主体、东北民居特色旅店为补充、满足各种消费需求的游客住宿接待体系。到2010年,星级饭店要从现在的18家发展到24家,其中四星级以上增加1家,三星级增加2家,二星级增加3家。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行五星级饭店建设。
  
  9、加强旅游购物市场建设。扶持一批规模经营和成长性好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引进温州等地小商品生产经营企业,深入挖掘开发一批反映地方特色和风貌,纪念性、工艺性较强的旅游商品。开设鹤城名家书画、工艺作品和省内名品专卖店,提高旅游产品档次和效益。搞好鹤题材、苇编、麦饭石、工业雕塑等艺术品,精包装的地方特产绿色食品及纪念饰物等旅游商品的深度开发。支持旅游商品市场、购物中心和特色街区建设,完善城市旅游购物功能。到2010年,在中心城区规划建成一定规模的旅游商品交易场所和购物一条街,在各景区景点建成一批销售网点。
  
  10、促进旅游文化娱乐业发展。培育地方特色演出团队,引进高端演出人才,实行市场化运作,编排具有地方特色、吸引力强的娱乐节目。抓好东北二人转及少数民族歌舞等特色精品。排练一台常年的杂技演出。到2010年,要以“鹤文化”为核心,在重点景区打造一台名为《嫩水鹤翔》或《音乐大典:嫩水鹤翔》的文艺演出。
  
  四、加快交通建设,构筑顺畅的区域旅游大通道
  
  11、加快构筑对外立体交通网络。配合省搞好国道绥满高速公路黄牛场至齐齐哈尔段、齐齐哈尔至甘南段,国道京加高速公路齐齐哈尔至讷河段、讷河至嫩江段、齐齐哈尔至泰来段,哈齐城际铁路,嫩江与松花江联运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开辟飞往多城市的空中航线。加快机场改造,提升服务水平。到2010年,形成与省内外旅游城市连接顺畅的立体交通网络。
  
  12、全力扩大旅游运力供应。与铁路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在旅游旺季,开辟旅游绿色通道。争取增加齐齐哈尔站客票数量,增开假日旅游专列、首发直快列车或增挂车厢。开通至省内及内蒙古东部地区重点景区的旅游专线。到2010年,组建2-3家旅游汽车公司,大中型豪华客车达到50辆左右。
  
  13、加强通往景区景点的道路交通建设。优先安排通往市内重点景区景点的道路建设。根据市场需求,开设市区直通重点景区景点的专线班车和环线车,进一步提高市区至扎龙、明月岛旅游专线车辆标准和服务质量。在通往重点景区景点的道路上设置指示牌,统一纳入道路建设规划。
  
  五、依托区位优势,进一步加强区域旅游合作
  
  14、加强与东北区域内的旅游合作。叫响并利用好我市地处黑、吉、内蒙古三省区交汇处,东有大庆的大油田,南有向海野生动物保护区,西有呼伦贝尔的大草原及满洲里的对俄口岸,北有五大连池的大火山和黑河的大界江及对俄口岸,东北有伊春林区的红松林,西北有大兴安岭林区和漠河北极村的区域旅游中心优势,进一步宣传打造位居“中国十大完美旅游线路”之首的“情系黑土地”线路,积极主动与我市毗邻地区开展更加务实的旅游合作,促进城市间的资源整合、文化交流和区域协调发展。要深化与内蒙古东部地区旅游合作,加强与哈尔滨、沈阳、长春、大连、鞍山、吉林等城市的旅游合作,实现客源与资源共享、人流与资金流互通,共建东北大旅游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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