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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优惠。在社会主义新农区建设中,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安排相关资金和项目,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困难和问题。 具体目标: 1、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五保户供养、特困户救助等予以优先优惠。 2、在就业培训、沼气应用、改水改厕、人畜饮水工程、宅基地划分和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要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区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以征地面积为主要依据计算和分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对独生子女户、双女户予以照顾;移民搬迁、危旧房改造补助政策,要以家庭作为基本的补助单位,并适当提高对计划生育纯女户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在廉租房分配等方面要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家庭。 (四)保障。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育龄群众享受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和优质服务。 具体目标: 1、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体系。并对被征地农区居民,从今年6月1日起,参照农垦企业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2、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3、采取公共财政和个人出资相结合的办法,为全市独生子女家庭在义务教育阶段建立学生平安保险。 (五)补偿。高度关注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实际困难,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补偿扶助措施。 具体目标: 认真落实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收养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偿扶助费的政策。 (六)关怀。积极开展以“关怀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关怀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关怀独生子女、关怀女孩的成长和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干部”为主要内容的“生育关怀”行动。 具体目标: 1、制定“生育关怀”行动实施方案,开展生育关怀行动。 2、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生育关怀”公益金的补助对象:(1)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家庭;(2)符合国家规定可以生育二孩(蒙古族生育三孩),而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蒙古族生育二孩),并落实有效避孕节育措施,在生产、生活上有特殊困难的家庭;(3)按政策规定生育两个女孩后,夫妇一方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在生产、生活上有特殊困难的家庭;(4)夫妇发生意外死亡或伤残,其子女还未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困难家庭;(6)独生子女家庭遭遇其它重大灾害的;(7)计划生育干部职工患有重大疾病和因公发生重大意外死亡或伤残的;(8)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困难家庭,经批准可享受人口和计划生育“生育关怀”公益金的补助,视情况一次性给予1000-20000元的补助。 3、实施“优孕通”工程,为育龄群众提供免费优质服务。 4、建立对农区政策内生育妇女的关爱制度,注重妇女在孕前、孕期和哺乳期的优质服务,一次性给予补贴200元,市、区两级各分担50%。 5、建立独生子女保险制度,为农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的 0-6 周岁的独生子女设立爱心保险,每户年保费36元,由市、区、镇(办)、个人分别按3:3:3:1的比例承担,使全市0-6周岁的独生子女健康成长。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乌海市“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甄晨岚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白海融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素红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成员: 赵文杰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贺 波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朱晞伶 市建设委员会纪检书记 于 海 市公安局副局长 段小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庞慧群 市民政局纪检组长 董跃飞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张文增 市农牧业局纪检组长 孙月英 市教育体育局副调研员 杜锐钢 市卫生局纪检书记 刘崇志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全市“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的协调、监督、指导,办公室主任由赵文杰兼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是贯彻落实《决定》和《意见》的具体行动,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民心工程”,各区要高度重视“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的实施,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新农区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规划,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