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令2010年第3号
【颁布时间】 2010-09-12
【实施时间】 2010-09-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36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商务部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

商务部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8月16日商务部第4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商务部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
  鉴于我国出口预核签章制度已于2008年5月停止实施,为了使《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1999]外经贸配管函字第68号)的相关表述符合实际情况,商务部决定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一条中的“(包括进、出口许可证与纺织品被动配额证书,下同)”。
  二、删除第四十条第三项:“(三)不按出口协调价格签发许可证”。
  三、将第二、三、五、九、十三、十四、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六、四十二及四十三条中的“外经贸部”统一修改为“商务部”。
  《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后,重新发布。
  
  
部长:陈德铭
  二0一0年九月十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