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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发文字号】 海事明电[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9-09
【实施时间】 2010-09-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36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事局关于加强两节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
  国庆节、中秋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确保两节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现就加强两节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两节期间,交通运输将迎来一轮出行高峰。各单位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两节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行政领导负责制,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抓好节日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到位
  各单位要在两节到来前,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各种事故隐患,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落实,确保整改到位。要重点检查危险品码头和船舶、水上旅游站点和渡口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各项应急措施到位情况以及船舶、船舶消防救生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船舶、设备要责令整改,严禁船舶“带病”航行。
  三、强化现场监管,确保监管到位
  两节期间,各单位要强化现场监管,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充分运用vts、ais、cctv等监管手段,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船舶严格检查,实施动态管理和信息服务,必要时,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管。各单位要加大巡航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通航密集区、旅游区等水域的巡查,严厉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载客渔船、非法从事客货运输农用船以及船舶超载行为。要加大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客滚船、陆岛运输船非法载运危险货物查堵力度,确保世博危险品船舶运输作业安全,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四、继续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国务院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对企业、各级地方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海事部门正在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长江中下游打击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整治行动、渤海湾“两船”专项整治行动以及其他专项行动。各单位要结合各种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使企业真正成为安全生产的主体。
  五、加强值班,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及时掌握天气情况,及时发布气象和安全信息,提醒船舶注意台风等极端恶劣天气,督促检查极端恶劣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落实情况。
  两节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动态,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险情,并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保证政令和信息畅通。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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