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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
【发文字号】 国测成发[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9-08
【实施时间】 2010-09-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36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测绘局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基础测绘项目成果档案归档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8.数据源、项目成果、项目文档、软件系统等,应分别位于存储介质根目录下的不同的目录内。
  9.项目数据成果应按照有利于提供利用的方式进行组织。有多个单位参加的项目一般不按照参加单位组织数据,而是应由牵头单位按照图幅、测区、摄区、行政区域等方式重新组织数据。
  10.电子文件在归档时需编制说明文件,放在存储介质的根目录下,用于对本次归档的电子文件进行说明。说明文件为microsoft office word格式,文件名为“xxx项目电子文件说明.doc”。
  归档的电子文件只有项目文档时,不需编制说明文件。
  11.说明文件应包含以下四部分内容:
  (1)项目背景:立项背景、项目名称、资金总额及来源、实施时间、项目单位及主要任务;
  (2)组织方式:详述电子文件组织原则、目录和文件命名规则;
  (3)应用方式:数据格式、运行环境(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及版本号)、密级等,如有必要,应详述使用方式;
  (4)联系方式:形成单位、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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