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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鄂工商市[2010]177号
【颁布时间】 2010-09-10
【实施时间】 2010-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36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假保秋播”农资市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根据年初“市场秩序优化”和“红盾护农”行动总体安排,为维护秋播时节农资市场正常秩序,保障农业增长、农民增收,省局定于9月至11月开展“打假保秋播”农资市场专项执法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打假保秋播”专项执法行动,以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农民利益、净化市场秩序为总体目标,严厉查处在农资生产经销中存在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和虚假标注、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以查办案件、推动自律的实际成果,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生产。
  二、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以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及其配件为重点商品;以有违法问题记录、消费者投诉较多、媒体曝光、抽查不合格的农资生产经营者为重点单位;以农资主产区、主销区和城镇农资市场、乡村农资集散地为重点区域。
  三、主要任务
  (一)集中开展一次农资市场大检查。以县(市)工商局为主体,以基层工商所(分局)执法力量为骨干,组织执法检查工作专班,用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对本县(市)辖区内所有农资生产、经营户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确保执法检查一户不漏。重点开展“四查四看”:一查市场主体资格,看是否有无照无证经营问题;二查商品标识,看其商标和包装是否有假冒、仿冒、傍名牌行为,是否有虚假、违法标注行为;三查广告宣传,看是否有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行为;四查进货渠道,看其经营的农资商品来源渠道是否正规,是否存在经销涉嫌假冒伪劣商品问题。
  (二)着力查办一批农资违法案件。对群众投诉举报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坚持有案必查、应罚必罚,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处罚不履行不放过、违法行为不改正不放过。排除各种干扰,依法严查重处坑农害农的农资质量案件、损害知名企业利益的假冒侵权案件、恶意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虚假标识案件。各地要切实加强办案工作的督导,对重大复杂案件要予以督办、领办。要从严追查假冒伪劣农资的来源和去向,属于异地工商机关管辖范围的,要及时移送查处。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增强农资打假的震慑力。省局将适时公布各地查处的典型案例。
  (三)实施第三季度农资商品质量监测。(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打假保秋播”专项执法行动,是工商部门依法履职的需要,是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的需要,是维护农民利益、服务农业生产的需要。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重视抓,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相关业务处室要协同抓,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务求抓出声威,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加强督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涉及跨市州管辖区域的案件,及时报请省经济检查总队协调办理;涉及其他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坚决防止有案不办、大案小办、重过轻罚、轻过重罚、以罚代刑、罚款放行。要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省局在专项行动期间将适时组成联合督办组对各地进行明察暗访。
  (三)积极宣传,加强引导。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以新闻发布、专栏专刊、专题访谈、典型案例曝光、案件深度报道等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专项执法行动取得的成果。以正面引导和案件警示,促进农资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加强自律。
  (四)加强信息上报工作。请各地于11月25日前,向省局市场处、公平交易分局、经济检查总队分别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专项行动统计表。对查办的处罚金额3万元以上的农资违法案件以及其它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应在处罚决定下达后10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分别报送省局市场处、经济检查总队。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动态信息和遇到的疑难问题,请及时上报。
  
  
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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