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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湘司许[2010]79号
【颁布时间】 2010-09-09
【实施时间】 2010-09-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36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汪正等4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汪正等4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和长沙市司法局、湘潭市司法局、岳阳市司法局、永州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4名)
  
  
二○一○年九月九日
  

  附件:
  
  
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
  (共4名)
  

  一、长沙市
  汪 正 湖南昌禹律师事务所
  二、湘潭市
  陈庆新 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
  三、岳阳市
  孔 方 湖南湘杰律师事务所
  四、永州市
  王勇军 湖南苍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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