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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文体局,市体育运动学校、市体育开发中心,各跆拳道健身场馆(所): 为了进一步规范体育健身市场,提高跆拳道健身教练从业人员基本素质,在全市积极推行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依据《全民健身条例》和国家、省体育局关于危险性大体育经营活动依法实行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认证的有关要求,经报请陕西省体育局职业技能鉴定站批准,西安市体育局决定对全市跆拳道健身场馆(所)跆拳道教练进行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和资格认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和鉴定单位 培训单位:西安市体育局 鉴定单位:陕西省体育局职业技能鉴定站 二、培训时间 2010年9月15日至21日 三、培训内容与方法 依据现行国家跆拳道教练职业技能培训教程,采取集中培训、技能鉴定组织实施。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0年8月31日至9月10日 (二)报名单位:西安市体育运动学校奥苗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单位no:12710002) (三)地址:西安市伞塔路89号 联系人:何欢联系电话:02983257357 (四)报名提交资料 1、单位介绍信(须加盖所在区县文体局签字盖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二寸免冠蓝色背景照片4张; 4、 区(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含心脏、肝功、胸透诊断)原件及复印件。 五、颁发证书 经培训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的《国家体育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持证者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跆拳道健身教练职业。 六、培训鉴定费用 (一)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跆拳道健身教练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费用:1800元(含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鉴定费、午餐费)。 (二)以上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西安市物价局批准核发的“陕费证字(西)no.经0500015”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七、几点要求 (一)各区县文体局要高度重视培训鉴定工作,尽快动员,通知辖区跆拳道健身场馆和参加认证培训的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全市每个跆拳道健身场馆(所)必须选派一名以上教练员参加培训,确保本次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二)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跆拳道健身教练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分别按报名时间先后顺序编班参加培训,每期7天。请学员培训时自带运动装备,按时参加理论、技能实践培训和考核。 (三)市体育开发中心要加强督导,对凡没有参加培训的跆拳道健身场馆(所),从2010年10月起将再不对其《西安市体育经营许可证》进行年检。 特此通知。 2010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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