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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吕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O]119号
【颁布时间】 2010-09-03
【实施时间】 2010-09-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37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吕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铁路专用线和集运站报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铁道部《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1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支持配合铁路建设的意见》(吕政发[2010]44号)和铁道部运输局2010年8月13日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规范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太兴铁路、太中银铁路吕临支线专用线和集运站的报批工作,进一步完善太中银铁路专用线和集运站的有关手续,避免无序和盲目建设,充分发挥铁路对经济社会的综合带动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做好规划和布局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铁道部“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尽快发挥作用”的要求,抓紧抓好铁路专用线和集运站规划布局工作。规划布局原则是有利于节约投资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发挥铁路综合效益。规划布局重点是干线铁路至工业园区、重点矿区、生产基地和骨干企业等铁路专用线、战略装车点和集运站的建设。
  二、认真选定投资和建设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 3号)精神,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专用线和集运站建设。要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和有关程序,认真选定本区域铁路专用线和集运站投资建设主体。投资建设主体的基本条件是:在当地有资源配套、运输需求量大、具备较强融资能力和经济实力等并向县(市、区)政府作出承诺的投资者。投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独资或整合后合股等。同时,尽快制定铁路物流区域性规划,充分发挥专用线和集用站这个公共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严格项目报批程序。铁路专用线和集运站项目报批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发改部门牵头承办,国土、环保、安监、消防、建设、水利、文物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其具体办理程序为:县(市、区)政府经研究初审后提出具体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接到县(市、区)报告后,安排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国土、环保、安监、消防、建设、水利、文物等部门进行复审,复审意见及时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项目,市政府按程序函报太原铁路局,有关部门按程序上报。拟上铁路专用线和集运站项目手续材料的准备,严格按铁道部《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1号)要求执行;已核准的太中银铁路专压线和集运站项目抓紧完善有关手续。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
  四、统筹协调专用线和集运站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用线和集运站建设的组织领导,将专用线和集运站建设列入“三四三”点工程项目建设范围,细化分解任务,优化施工环境,确保按时序推进。
  五、切实落实接轨技术标准。要按照铁路新的运输组织理念和专用线接轨技术政策,真正落实“统筹规划、整列装卸、直通运输、繁忙干线立交疏解”等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不断提高铁路运输效率,尽量满足企业运输需求。
  六、强化项目建设和管理。市、县两级发改、国土、环保、安监、消防、建设、水利、文物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提供服务,跟踪监督项目,实行有效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投资建设程序,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管,严禁违规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必须按照土地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征地拆迁补偿费用要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害。
  
  
201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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