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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9-03
【实施时间】 2010-09-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37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辽宁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考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辽宁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考察管理办法》(辽保监发〔2009〕136号)实施以来,对于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提高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明确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报名参加高管任职资格考察前,需要通过辽宁保监局网站(www.circ.gov.cn/liaoning)下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考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填写完毕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辽宁保监局指定电子邮箱(lnzjggks2010@sina.com),辽宁保监局将按照电子邮件发送的先后顺序安排考试和考察;
  二、参加任职资格考察的拟任高管人员在考试当天需要提交加盖公司公章的报名表,新申请设立机构需要提交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的报名表。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表将禁止参加考试和考察;
  三、拟任高管人员任职考察每月集中举行一次,我局将提前在辽宁保监局网站"公告通知"栏目公布考试安排,包括参考人员、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等。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及时浏览网站,除特殊情况外,我局不再另行通知;
  四、辽宁保监局将于每次考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辽宁保监局网站公布通过任职考察的拟任高管人员名单。任职考察有效期为通过考试之日起三个月内,过期后考察结果失效,如再次提交任职资格申请需要重新报名参加考试和考察;
  五、接受投诉调查或现场检查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暂停报名参加任职资格考试和考察活动。
  联 系 人:梁志华
  联系电话:024-22596590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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