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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0]191号
【颁布时间】 2010-09-01
【实施时间】 2010-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37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2010中国新疆现代林果业发展高峰论坛的通知

[接上页]
重播周二~周六:13:32~13:52
  (2)拟定9月20日~9月21日《聚焦三农》栏目以“特色林果新疆制造”为主题制作3期深度报道,对新疆林果的重点产业发展进行纵深报道。同时《聚焦三农》栏目对论坛和洽谈会以简讯形式进行报道(采编完成后1周之内播出)。
  首播22:07~22:32
  重播06:35~07:00
  13:07~13:32
  2、论坛施行网络直播:如央视国际、中国农业部信息网、搜狐网。
  3、其它媒体对此次活动的全面集中报道。
  第三阶段:延续
  在中央电视台农业频道(cctv-7)拟定10月14日~11月14日:播放西部特色农产品免费扶贫广告(每条15秒,共计6条)
  八、活动邀请人员
  (一)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领导;
  (二)国内知名专家学者若干名;
  (三)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农办,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林业厅、农业厅、商务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社、农业产业化发展局等负责人一名;
  (四)自治区林业科技首席专家,自治区林业厅相关处室领导各1名;
  (五)巴州分管领导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各1名,巴州各县市分管林果业的领导及林业局长各1名,企业代表5-10名,种植大户3-5名;
  (六)伊犁州、昌吉州、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州、和田地区分管林果业领导及林业局长各1名,企业代表1-3名(各地州自定);精河县、青河县、乌苏市、沙湾县分管林果业领导及林业局长各1名;
  (七)宣传媒体: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新疆电视台、新疆人民广播电台、自治区人民政府网、天山网、兴农网记者各1名。
  九、活动筹备有关事项
  (一)自治区林业厅负责配合中央台农业频道做好此次活动各项筹备及协调工作。
  (二)巴州人民政府负责论坛及洽谈会期间各项会场安排、会务接待及考察点相关准备工作。
  (三)各地州市要积极配合中央电视台农业频道做好前期宣传专题片拍摄工作。
  (四)新疆电视台、新疆人民广播电台、兴农网等媒体做好节目直播工作。
  (五)请各有关地州、县市及自治区有关单位将参加论坛人员名单(注明姓名、性别、族别、职务)于9月13日前报自治区林果办。
  联系人:米世锐李彬
  联系电话:0991-5859557(传真)
  电子信箱:xjlgyb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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