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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青证监发[2008]141号
【颁布时间】 2008-07-08
【实施时间】 2008-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40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
  
  5月下旬以来,南方部分地区多次出现大范围强降雨天气,洪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频发,造成了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近期,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2号),青岛市人民政府随之下发了《关于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明电[2008]12号),部署了汛期防汛抢险工作。据市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市汛期降雨可能比常年偏多2-5成,多数水库处于高水位运行,水库、河道调蓄能力降低,今年的防汛形势更加严峻。为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保障证券投资者生命财产安全和证券交易正常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汛工作。各机构要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实好以各机构一把手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把责任真正落实到位,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
  
  二、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机构负责人立即组织本单位开展一次防汛工作的全面自查,查找防汛薄弱环节和问题。对于信息系统机房等重点部位,应切实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查疏堵漏,落实防汛防雷等工作措施。
  
  三、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各机构要认真完善信息系统与安全保卫工作应急预案,充实防汛工作相关内容。特别要预先考虑好遇到重大险情时的人员疏散方案和抢险工作方案。
  
  四、进一步加强防汛值班工作。各机构要落实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强降雨期间各机构负责人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密切掌握水情、雨情、汛情,科学调度。要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及时通报信息。
  
  五、若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向我局报告。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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