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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5-14
【实施时间】 2008-05-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42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关于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通支公司桥头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通支公司桥头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青发[2008]19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通支公司桥头营销服务部。
  营业地址:大通县桥头镇建国西路59号(一号桥联通公司三楼)
  
  二、核准营销服务部营业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相关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三、核准李因海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通支公司桥头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四、你公司应于2008年5月22日前持本批复到青海保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在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业务。
  此复
  
  
二oo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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