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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赣司办字[2008]42号
【颁布时间】 2008-05-15
【实施时间】 2008-05-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43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直各单位:
  5月12日下午,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级强烈地震,损失十分严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立即作出批示,并分别于当晚和14日两次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紧急部署抗震救灾工作。温家宝总理第一时间赶赴地震灾区,现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非常重视,立即作出批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5月14日发出通知,要求全省上下紧急行动起来,积极做好我省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司法部迅速响应,及时派出党组副书记、副部长陈训秋率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并于5月13日下发了《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成立了由吴爱英部长任组长的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灾情就是命令。省厅党组十分重视,立即于14日下午组织厅机关干部和省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开展抗震救灾捐赠活动,共募集捐款64000余元。同时,号召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警职工坚守岗位,立足本职,以出色的工作实绩支援四川地区的抗震救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决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号召,充分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把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迅速开展各种形式的抗震救灾支援工作,为夺取抗震救灾斗争胜利贡献力量。
  
  二、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紧密结合司法行政职能,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及时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抗震救灾的各项部署,积极宣传抗震救灾中的先进典型事迹,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与抗震救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抗震救灾意识,切实做好稳定人心的工作,为夺取抗震救灾斗争胜利营造良好的法制舆论氛围。
  
  三、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抗震救灾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抗震救灾、灾后重建以及在赣灾区籍群众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
  
  四、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做好支援四川灾区抗震救灾工作与做好当前我省司法行政本职工作有机地统一起来,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实际行动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当前,尤其要围绕实现“平安奥运”和奥运火炬在我省传递圆满成功的目标,切实做好监狱、劳教场所安全稳定工作,以实现监狱、劳教场所秩序安全稳定支持全省大局的稳定。
  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直各单位开展抗震救灾有关情况,请在第一时间报省厅办公室,报送方式:通过省厅公文传输系统发至省厅办公室或传真至省厅机要室。联系人:彭颖,联系电话:0791-6231240,传真:0791-622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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