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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9]185号
【颁布时间】 2009-12-18
【实施时间】 2009-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43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贵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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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开展以规范渣土运输、清理“野广告”、打击非法营运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全面遏制影响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和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营造清洁文明、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
  
  1.建筑工地及渣土运输专项整治
  
  着力抓好建筑工地及渣土运输管理的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围场作业,设置冲洗场地和设备,严防死守,杜绝车辆带泥上路。加强渣土运输的管理,严厉查处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要求密闭或覆盖运输、撒漏渣土造成污染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市建设局
  
  2.“野广告”专项整治
  
  结合认真实施“野广告”清除工作,深入开展打击张贴、散发“野广告”的专项工作;对各类小广告的电话由电信、移动等通讯部门实施停机处理;采取电话联系、蹲点、跟踪、守候等方法,依法端掉一批制贩假证、假广告的窝点。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中国移动贵阳分公司、中国电信贵阳分公司
  
  3.非法营运专项整治
  
  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形成合力,持续、严厉打击在重点区域、地段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黑车”的专项集中整治,狠刹“黑车”非法运营行为,维护出租汽车行业和社会的稳定。
  
  责任单位: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
  
  二、相关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徐恒副市长任指挥长,分管秘书长及市城管局、林绿局、建设局、公安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副指挥长,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整治行动指挥部,负责本次综合整治行动的统揽、指挥、协调、督促和考核。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
  
  (二)确保资金到位。本次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市、区要高度重视,把开展此项整治行动作为岁末年初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区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整治行动,从人员、设备、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成效。市政府将根据考核结果,对整治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区及有关单位给予奖励,“以奖代补”;对整治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未完成整治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个人要进行问责。
  
  (三)严格考核制度。为确保整治效果,由指挥部办公室(市城管局)制定考核方案、考核内容、考评标准,采取指挥部派出督察组、下发督办令、日检、抽检、集中交叉互检、综合评分等多种形式,对各区开展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和评比,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管理,作为市政府年终对各区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区政府也要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加强对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检查。
  
  (四)建立应急力量。结合整治工作需要,由市城管局组建环卫和综合执法应急力量,负责协助各区开展整治工作,支持做好重点区域以及恶劣气候条件下的环卫清扫作业,指导、协助和保障开展执法过程中的重大行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三、三县一市可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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