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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颁布时间】 2010-09-10
【实施时间】 2010-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44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中秋和国庆节日期间救捞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打捞局、救助局、救助飞行队:
  2010年中秋和国庆两节即将来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的安全工作部署和部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0〕7号)精神,确保系统各单位在完成各项应急抢险和救助打捞任务的同时,保证自身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交通运输部部安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安全各项工作。当前正值季节转换,海上天气变化多端,救捞系统应急救助和抢险打捞任务十分繁重,海上生产经营活动也比较活跃,特别是中秋和国庆节期间,做好海上安全保障工作更加艰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节日期间救捞系统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切实抓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
  二、深入基层,加强监管,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各单位要结合救捞系统“安全年”回头看活动的开展,结合各自实际,在节前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隐患要进行认真整改,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的“挂牌督办、整改销号”机制,各单位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隐患的登记和跟踪整改工作,并作为节后安全工作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上报部局。节前,部局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并组织人员深入一线对部分单位和船舶进行安全督察。
  三、突出重点、加强防范,把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节日期间,各救助局要按照动态待命制度,提前做好船舶的部署,切实加强待命值班工作,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各救助船舶要认真开展安全自查工作,保持设备和人员时刻处于良好状态,同时,各救助局要主动关心一线职工,及时了解船员的思想动态,为船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确保船员安心工作,安全救助。
  各打捞局要加强对施工作业船舶的安全监管。水上施工作业船舶、拖航船舶、从事海洋石油平台服务的船舶以及陆域生产单位,要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坚决杜绝“三违”现象,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航行船舶中要加强了望,按章避让,确保航行安全;陆域生产单位要加强排查,搞好应急演练,确保作业生产安全。
  各飞行队要认真汲取“8.24”伊春空难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好飞行安全大检查,从组织领导、安全意识、人员管理、规章执行、训练质量、预案建立和设施设备等方面认真查找飞行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要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牢固树立“救助第一、安全第一”的理念,工作中要积极开展飞行安全预想,搞好特情处置和演练,切实做好突发性、危险性故障的研究和预防工作,确保飞行安全。
  四、密切跟踪、加强预警,做好极端性天气的预防
  今年以来,我国气候变化异常,各类自然灾害频发,台风活动也不同往常,各单位要继续高度重视防台、防汛工作,密切关注气象的变化,加强气象信息的收集和预警,严格按照救捞系统有关防台管理规定,提前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北部海区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和防范第一次寒潮大风的袭击,加强预警、早做准备,确保极端天气情况下的自身安全。
  五、加强联系、确保畅通,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
  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及时掌握本单位安全工作动态,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险情,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信息。节日期间,各单位要按照安全工作“零报告制度”的原则,从9月30日起至10月8日,每日将本单位的安全情况及时上报部局救助打捞总值班室,并在国庆节后(10月8日下班前),将本单位中秋和国庆期间的安全简要情况报部局安全监督管理处。
  最后,衷心祝愿救捞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节日愉快、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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