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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包头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包卫发[2008]126号
【颁布时间】 2008-05-15
【实施时间】 2008-05-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44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包头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8〕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卫生监督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特点,需要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风险分析与评价、检验出证、技术咨询、技术仲裁等技术支持。因此,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优势,不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技术支持能力,同时才能保证公正执法。加强技术支持能力建设,要明确功能定位。卫生监督技术支持工作主要包括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风险分析与评价、检验出证、技术咨询、技术仲裁和标准起草修订等六个方面内容。
  
  二、加强卫生监督技术能力建设,要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建设,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开展操作技能培训,规范设备使用,提高执法技术水平;市监督所要尽快制定出全市和本级的技术能力建设规划。
  
  三、加强技术支持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其技术检测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和水平,并通过开展资质认定、考核评估,切实加强对技术支持机构的监督管理;市cdc要尽快制定出全市和本级的技术支持能力建设规划。
  
  四、各地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提早准备,全面掌握本地区的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情况,待市监督所和市cdc制定出规划后,积极争取财政的支持,拓宽渠道,尽快改变卫生监督工作的技术手段落后,监督机构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缺乏,技术支持机构的技术能力不强,不能适应执法工作的需要的不利局面。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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