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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不按规定招投标,或者中标后转包和违法分包。 (七)责任制不落实,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管理粗放。 (八)不按财务制度严格资金管理,存在安全漏洞。 (九)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权谋私。 四、治理工作依据和要求 (一)按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决策程序,推进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坚决防止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拍脑袋决策、搞政绩工程,不集体研究、民主决策项目。 (二)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落实以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重点查处不按照要求开展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存在隐患、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典型案件。 (三)按照卫生部等3部门印发的《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卫办规财发(2009)98号)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项目论证要求,严肃处理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的项目单位,确保项目建设规范、科学。 (四)按照财政部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严格禁止基层医疗机构贷款行为和限制公立医疗机构贷款行为的要求,坚决扭转盲目贷款建设倾向。 (五)按照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要求,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六)按照《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农村卫生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6〕413号)要求,落实基本建设程序,规范项目单位建设行为,确保实现建设目标。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2月一2010年5月)。 1.工作任务:主要从基本建设程序、建设标准、工程招投标和采购、工程安全质量和投资控制以及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对卫生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查自纠。 2.工作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统一部署,认真自查、清理,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并及时予以纠正,同时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逐级上报。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厅直属(管)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于2010年5月中旬上报甘肃省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开展督导检查,指导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留死角。 领导小组适时组成督查组,指导部分市州和厅属(管)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0年6月一2010年12月)。 1.工作任务:对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自查自纠期间发现的问题,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2.工作措施: (1)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采取互查和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重点检查,检查项目数原则上不低于总数的50%(380个左右)。 (2)省卫生厅对2008年以来安排的扩大内需项目按不低于总数3%的项目数(20个左右)进行重点抽查。 (3)检查厅属(管)单位2008年以来竣工和在建工程项目。 (4)召开专门会议通报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落实要求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1年1月一2011年8月)。 1.工作任务:针对本方案提出的突出问题和排查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及时进行纠正。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卫生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同时要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建立健全工程监管制度。2011年7月底前,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2011年8月,省卫生厅完成全省卫生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并报送卫生部和省委省政府。 2.工作措施: (1)开展回头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抽查不低于20%的建设项目,检查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领导小组适时检查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 (2)推广典型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快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制度建设,尽快出台中央预算内资金建设项目管理、决策责任追究等办法,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后评价制度等,确保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