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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发[2008]39号
【颁布时间】 2008-07-04
【实施时间】 2008-07-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45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着力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以帮助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为根本,以加强衔接、帮教、管理、安置为重点,充分发挥安置帮教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劳动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综治委、自治区司法厅、公安厅、劳动厅、民政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及工商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安置帮教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安置帮教工作是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改善治安状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环节,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也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要树立“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观念,克服模糊认识,进一步重视和支持安置帮教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消除偏见,积极引导,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推动安置帮教工作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为主体、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的格局,逐步步入社会化、市场化、法制化轨道。要认真落实安置帮教中的促进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分工负责,认真制定工作制度和规程,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的力度,真正把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安置帮教各项工作
  安置帮教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下,齐抓共管,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使安置帮教工作整体推进。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能,多办实事,不断增强齐抓共管的合力。司法行政部门要承担好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大协调力度,针对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公安部门在做好日常衔接和管控工作的同时,要重点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回归衔接问题;民政部门要为一些年老体弱、无依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刑释解教人员解决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技术培训,并在资金、师资等方面给予扶持;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要积极扶持刑释解教人员兴办私营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和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在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保障方面给予支持;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也要从实际出发,努力为安置帮教工作多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要积极探索组织社会力量进行义务志愿帮教的办法,组建安置帮教工作志愿者队伍,动员全社会力量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教,努力形成安置帮教工作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良好运行机制,开创安置帮教工作的新局面。
  
  三、突出重点,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安置帮教工作的新途径
  第一,明确安置帮教工作的重点对象:一是“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人员。这部分人如果不能解决基本的生活生存问题,很有可能重蹈覆辙。二是在监狱、劳教所没有改造好、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这些人劣根性很强,强制性教育改造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方面存在的问题,很可能成为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第二,认真落实衔接管控措施,落实年度排查制度。要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尤其要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出狱(所)后直接流散于社会、不落户或人户分离以及“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人员的查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刑释解教人员脱管失控的现象。继续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年度排查工作。排查中,要特别注意发现和查清混杂在外来人口中的外地籍刑释解教人员、未回本地报到的本地籍刑释解教人员以及有可能重新犯罪的刑释解教人员,建立地区间的通报、协查制度,推进排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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