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苏知发[2008]68号
【颁布时间】 2008-07-04
【实施时间】 2008-07-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45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MPA知识产权管理方向报考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者须亲自填写一份《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五),并贴二寸免冠近期照片一张。报考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在照片上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考生指其档案所在部门,下同。)并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网址为:gs.njust.edu.cn或mpa.njust.edu.cn)。
  考生在现场报名时需提交的报考材料有:(1)经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填写了推荐意见的资格审查表;(2)本人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审查资格使用。)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规定,今年我校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于2008年7月上中旬先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网上报名地址为:http://zzlk.nuaa.edu.cn;外省网上报名时间和地址可通过教育部学位中心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7月中下旬,亲自持资格审查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到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三楼现场报名点照相、缴纳报名考试费(320元)、确认报名信息。
  
  五、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方式为全国联考,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
  (一)考试科目
  外国语(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政治理论,共计四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面试期间进行(复试安排另行通知)。其余三门全国联考。
  (二)联考时间
  2008年10月25日、26日,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三)考试地点
  由报名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安排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六、录取
  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和面试情况择优录取。优先录取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录取限额的20%。
  考生被录取为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后,于2008年春季入学。学习将分为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撰写两个阶段,培养费3万元。
  
  七、复习教材
  我校不举办mpa考前辅导班,考生可参加当地举办的mpa考前辅导班。复习教材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2008年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八、招生计划
  我校招生计划为50~100人,专业学位代码为490100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车 莹 电 话:025-84314567
  王培军 电 话:025-84315559
  邮 箱: njustmpa@sina.com, njustmpa@163.com
  附件2:
  
  
mpa知识产权管理方向培养方案
  

  课程设置
  按照国家学位办的有关规定,我校mpa专业学位教育将开设“核心课程”、“方向性必修课”和“选修课”三类课程。
  一类:核心课程(10门全选,共30学分)
  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 3学分 考试
  外国语 4学分 考试
  公共管理学 3学分 考试
  公共政策分析  3学分 考试
  政治学 3学分 考试
  公共经济学 3学分 考试
  行政法 3学分 考试
  定量分析方法  3学分 考试
  信息技术及应用 3学分 考试
  政府绩效管理(自选)  2学分 考试
  二类:方向性必修课(每个方向5门,10学分)
  方向二:知识产权管理
  知识产权法理论研究 2学分 考试
  知识产权保护与应用专题 2学分 考试
  知识产权战略专题研究  2学分 考试
  专利法专题研究 2学分 考试
  知识产权代理实务  2学分 考试
  三类:专业选修课8学分(任选、考查)
  领导科学与艺术 2学分 考查
  公共事业专题研究  2学分 考查
  行政监督专题  2学分 考查
  公共人力资源管理  2学分 考查
  社会危机管理  2学分 考查
  国家与市民社会研究 2学分 考查
  创新经济学 2学分 考查
  公共关系学 2学分 考查
  市政学 2学分 考查
  社会调查方法  2学分 考查
  国际政治与外交专题 2学分 考查
  政治发展研究  2学分 考查
  社会学专题 2学分 考查
  中国社会问题研究  2学分 考查
  社会保障专题  2学分 考查
  电子政务  2学分 考查
  国防经济学与国防政策  2学分 考查
  政府保密管理  2学分 考查
  公共安全领域学科前沿专题  2学分 考查
  安全生理与心理研究 2学分 考查
  环境影响评价  2学分 考查
  项目管理  2学分 考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