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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
【发文字号】 东经贸[2008]211号
【颁布时间】 2008-07-02
【实施时间】 2008-07-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46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组团赴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国开展系列经贸活动的紧急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
  为加大广东与东盟区域经贸合作的力度,配合省领导同志出访,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及省外经贸厅《关于组团赴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开展系列经贸活动的通知》(粤外经贸发电〔2008〕11号)要求,我省由省外经贸厅牵头组织广东经贸代表团于今年9月赴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四国举办系列经贸活动,出访时间17天。为此,省经贸委下文(粤经贸发电〔2008〕176号),要求我市组织3-5家有项目或有意向的企业随同省经贸代表团参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安排
  (一)9月9日在越南河内大宇酒店开展以“走出去”为主要内容的经贸洽谈活动;
  (二)9月12日在马来西亚吉隆坡香格里拉酒店举办综合经贸活动;
  (三)9月16日在新加坡香格里拉酒店开展以招商引资为主的经贸活动;
  (四)9月19日在印尼雅加达香格里拉酒店开展以“走出去”为主要内容的经贸洽谈活动。
  参团企业可选择出访东盟四国中的一国或几国,并可自行安排出访交通食宿,但必须按总团要求,确保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上述有关经贸活动。
  
  二、参会要求
  此次经贸活动规格高,影响大。各镇(街)要按照“企业有要求、产品有市场、出去有项目、投资有实力”的四有原则,在前一阶段收集合作项目的基础上,认真筛选和有针对性地发动相关企业报名参团,确保参团企业都有项目合同或协议意向签定。参团出访企业须挑派熟悉业务的负责人或业务主管参会,最好能配备精通当地语言或英语的业务人员,以便更好地开展项目洽谈和经贸交流,每个企业参团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三、项目准备
  为了使这次出访活动有声有色,既体现广东与四国的经贸合作成果,又借势推动多边贸易开展和实现互利双赢的目的,参团企业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在不到2个多月时间内,争取在签约仪式上签订各类合作项目和框架协议。一是将明年的进出口合同提前签订;二是投资类项目补充协议或追加投资的协议;三是战略合作协议,如成品油、电煤、大宗资源性产品的长期供应或运输合作协议;四是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和合作协议等。
  
  四、报名方式
  请各参团单位填写好参团人员的个人资料、企业简介及拟签约统计表(同时报送电子版本),打印盖章后连同参团单位的《出访同意函》以及出访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于7月3日前报送至市经贸局经贸合作与会展科。
  
  五、其他事项
  (一)有关出访的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届时将由省统一申请国家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祁正纲
  联系电话(传真):22231596
  电子邮箱:qizhenggang@21cn.com
  附件:1.出访人员报名表(纸质及电子版本报送)(略)
  2.出访同意函格式(纸质报送)(略)
  3.企业简介资料表(纸质及电子版本报送)(略)
  4.拟签约项目统计表(纸质及电子版本报送)(略)
  
  
二oo八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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