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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2.6 多层砌体房屋的整体性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横墙交接处应有可靠连接,当不符合下列要求时,应采取加固或其他相应措施; ① 墙体布置在平面内应闭合;纵横墙连接处,墙体内应无烟道、通风道等竖向孔道; ② 纵横墙交接处应咬槎较好;当为马牙槎砌筑或有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时,沿墙高每10皮砖(中型砌块每道水平灰缝)应有2φ6拉结钢筋;空心砌块有钢筋混凝土芯柱时,芯柱在楼层上下应连通,且沿墙高每隔0.6m应有φ4点焊钢筋网片与墙拉结。 (2) 楼、屋盖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混凝土预制构件应有座浆;预制板缝应有混凝土填实,板上应有水泥砂浆面层; ② 木屋架不应为无下弦的人字屋架,隔开间应有一道竖向支撑或有木望板和木龙骨顶棚;当不符合时应采取加固或其他相应措施; ③ 楼屋盖构件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表2.2.6的规定: 表2.2.6-1 楼屋盖构件的最小支承长度(mm)
(4) 多层砌体房屋,应按下列要求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以下简称构造柱): ① 构造柱设置部位一般情况下应符合表2.2.6-3的要求: 表2.2.6-3 多层砌体房屋构造柱设置要求
② 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多层砖房,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表2.2.6-3要求设置构造柱,且单面走廊两侧的纵墙均应按外墙处理; ③ 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a)或b)的要求设置构造柱; (5) 房屋中易引起局部倒塌的部件及其连接,对于现有结构构件的局部尺寸、支承长度和连接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① 承重的门窗间墙最小宽度和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距离及支承大于5m大梁的内墙阳角至门窗洞边的距离,7、8、9度时分别不宜小于0.8m、1.0m、1.5m; ② 非承重的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距离度,7、8度时不宜小于0.8m,9度时不宜小于1.0m; ③ 楼梯间及门厅跨度不小于6m的大梁,在砖墙转角处的支承长度不宜小于490 mm; ④ 出屋面的楼、电梯间和水箱间等小房间,8、9度时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2.5;门窗洞口不宜过大;预制屋盖与墙体应有连接; (6) 房屋中易引起局部倒塌的部件及其连接,对于非结构构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当不符合时位于出入口或临街处应加固或采取相应措施: ① 隔墙与两侧墙体或柱应有拉结,长度大于5.1m或高度大于3m时,墙顶还应与梁板有连接; ② 砖女儿墙、门脸等非结构构件和突出屋面的小房间,宜符合2.3.14的要求。 2.3 多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多层钢筋混凝土房屋包括现浇及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框架(含填充墙框架)、框架-抗震墙、抗震墙等结构类型。 2.3.1 多层钢筋混凝土房屋应重点检查表2.3.1所列部位。 表2.3.1 应重点检查的部位
2.3.2多层钢筋混凝土房屋总高度不应超过表2.3.2相关规定。 表2.3.2 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m)
注:对不规则结构、有框支层抗震墙结构或ⅳ类型场地上的结构,表中数据相应降低20%。 2.3.3 框架结构宜为双向框架,装配式框架宜有整浇节点,8、9度时不应为铰接节点。 2.3.4 建筑的平、立面布置宜规则、对称,质量分布和刚度变化宜均匀,楼层不宜错层。宜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1)平面局部突出部分的长度不大于其宽度,且不大于该方向总长的30%; (2)立面局部收进的尺寸,不大于该方向总尺寸的25%; (3)楼层刚度不小于其相邻上层刚度的70%,且连续三层总的刚度降低不超过50%; (4)平面内质量分布和抗侧力构件的布置基本均匀对称。 2.3.5 框架结构和框架-抗震墙结构中,梁与柱或柱与抗震墙的中线宜重合,框架梁与柱中线之间偏心距不宜大于柱宽的1/4。 2.3.6 钢筋砼抗震墙或抗侧力粘土砖填充墙之间楼、屋盖的长宽比宜符合表2.3.6规定: 表2.3.6 楼、屋盖的长宽比限值
注:若为装配式楼、屋盖时,除符合上表要求外,尚应检查保证楼、屋盖整体性及其与抗震墙或抗侧力粘土砖填充墙的连接措施是否可靠。 2.3.7 框架-抗震墙结构中,抗震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抗震墙宜贯通房屋全高,且横向与纵向抗震墙宜相连; (2)抗震墙开洞面积不宜大于墙面面积的1/6,洞口宜上下对齐,洞口梁高不宜小于层高的1/5; (3)房屋较长时,纵向抗震墙不宜设置在端开间; (4)抗震墙墙板厚度不应小于160㎜宜不应小于层高的1/20,在墙板周边应设置梁(或暗梁)和端柱组成的边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