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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京卫医字[2010]202号
【颁布时间】 2010-09-02
【实施时间】 2010-09-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47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大型医院巡查工作中,各医院要积极支持、全力配合;巡查工作组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加强与被巡查医院的沟通,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协助查找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巡查医院的全过程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要做好相关信息保密工作。
  
  巡查工作组的全体人员,严禁索要、收受被巡查医院的财务。被巡查的医院要坚决杜绝以各种形式向巡查工作组进行馈赠。一旦发生上述不良行为,一是取消案发人巡查工作组专家资格,二是暂停对该医院的巡查工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积极探索,不断完善,确保巡查工作持续改进
  
  大型医院巡查过程既是政府履行对医院医疗服务监管职能的过程,又是建立医院医疗服务管理长效、常态机制探索过程。因此,在大型医院巡查工作中,我们要注重对巡查内容、形式、方法、流程、效果等方面的经验积累,积极探索科学巡查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巡查工作制度。
  
  巡查工作组人员要从对医院发展负责的高度出发,认真完成巡查工作任务。同时要根据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完善和改进巡查方案和方法,提高巡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大型医院巡查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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