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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沈阳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9-14
【实施时间】 2010-09-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47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沈阳市委员会、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九·一八”鸣响防空警报的通告


  今年9月18日是“九·一八”事变爆发79周年,为教育人民勿忘国耻、振兴中华,警醒世人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定于9月18日夜9时18分,全市鸣响防空警报三分钟。沈阳广播电视台中断正常节目,插播“勿忘国耻、振兴中华”画面和警报声音。届时,在市区规定区域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一律停驶鸣笛。警报解除后,节目恢复正常播出,车辆恢复正常行驶。
  特此公告
  
  
中共沈阳市委员会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0年9月14日
  

  
  
规定停驶鸣笛的街路及区域
  

  9条路:崇山西路、崇山中路、崇山东路、站前路、市府大路、北顺城路、岐山路、昆山路、哈尔滨路。
  18条街:黄河南大街、南京南街、南京北街、风雨坛街、西顺城街、小北关街、望花南街、黑龙江街、北陵大街、北京街、友好街、惠工街、三经街、令闻街、和平大街、广宜街、嫩江街、松花江街。
  区域:黄河大街、南宁街以东,崇山路以南,小北关街、广宜街以西,市府大路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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