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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0-09-13
【实施时间】 2010-09-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48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2010年公开选拔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研究,上海市商务委面向全国公开选拔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2名。具体职位如下:
  一、市对外经贸教育培训中心副主任(事业单位,副处级)
  本职位协助中心主任开展日常的教学管理工作;根据商务部、市商务委赋予的培训任务,协调有关部门完成教学任务和生活保障;组织制定中心的发展规划、规章制度、教学计划、学术交流活动安排等并组织实施;承担师资队伍建设、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管理工作。
  本职位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具有经贸类相关专业的教育背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教师从业资格证;有高等院校教务(学)管理工作经历,或在政府、企业及其它事业单位从事过教育培训工作,熟悉教育培训行业;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现任副处级职务,或任正科级职务满2年;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有组织援外培训工作经历者优先;中共党员。
  二、上海国际经济贸易研究所副所长(事业单位,副处级)
  本职位协助所长在市商务委指导下开展经贸研究工作;协调和组织所内外研究力量,以国际经济贸易的现状研究为主,开展理论与实务方面的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筹划和组织所办杂志社期刊的编辑发行;为市商务委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咨询服务,提出国内外经贸类调研报告、咨询意见和政策措施建议;承担所自身建设、后勤保障等日常性管理工作。
  本职位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具有经济、贸易等相关专业教育背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宏观经济政策,具有较强的经贸课题研究能力,能够独自承担或组织开展国际经贸课题研究,并在国家级、省部级经贸类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具有经贸行业工作经历,了解世界经贸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经贸数据分析和形势判断能力;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相容性好;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具有较强的对外交流能力;现任副处级职务,或任正科级职务满2年;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本公告与21世纪人才网(http://gbxb.21cnhr.gov.cn/2010/)发布的公告内容相同、时间同步,具体报名方式和时间、资格条件、选拔程序等内容请参见21世纪人才网。
  联系人:黄勇;咨询电话:52881123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0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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