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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发[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9-03
【实施时间】 2010-09-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48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安全工作通知”的通知(一)

[接上页]

  各市人民政府和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要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煤矿加快签订移交接管确认书,并由省煤炭厅审查签字后生效。对未接管和未全面接管的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各市人民政府要组织主体企业与被整合煤矿沟通协商,尽快使其具备条件移交接管。未经省煤炭厅审查签字办理移交接管确认书的,其安全监管责任仍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五、继续强力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是兼并重组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类指导,加快完成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按月通报,凡未完成兼并重组整合计划的,当地人民政府和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向省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报告。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煤炭、国土、煤监、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落实相关责任,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安全监管,确保重组整合矿井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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