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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资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事厅、省知识产权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江苏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江苏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省人事厅和省知识产权局联合成立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负责评选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省辖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抓紧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附件:1.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3.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4.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公示表 5.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公示表 6.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领导干部)审核表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朱 宇 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副组长:刘 中 省纪委驻省人事厅纪检组组长 杨学锦 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成 员:李 刚 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处长 于淦群 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处长 穆秀春 省知识产权局人事处处长 办公室成员 主 任:于淦群(兼) 副主任:张劲建 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副处长 曹 江 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副处长 成 员:于怀东 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副主任科员 李 勇 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干部 附件2: 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单位名称 填报时间: 年月日
附件3: 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姓名 单位 填表时间: 年月日
附件4: 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公示表
注:此表须加盖当地人事、知识产权部门印章,随审批表一并上报 附件5: 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公示表
注:此表须加盖当地人事、知识产权部门印章,随审批表一并上报 附件6: 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领导干部)审核表
注:此表系领导干部推荐考察专用表,随审批表一并上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