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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赣发改外资字[2010]1635号
【颁布时间】 2010-09-08
【实施时间】 2010-09-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49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发改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0年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第三批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下达2010年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第三批计划的通知》(发改外资字[2010]1933号),我省鹰潭市人民医院和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购置医疗设备项目入选该批计划,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划内容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外国政府贷款前期工作及加强实施监管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如期进行。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是利用外资的一种方式。具有贷款国别多、贷款期长、贷款利率低等优惠特点,贷款利率一般在1%-2%,偿还期限通常在10-15年之间,并含有1-2年的宽限期。贷款投向领域主要用于政府主导型项目建设,包括医疗卫生、消防设施、广播电视、职业培训、环境保护、污水处理、节能减排和清洁能源等方面,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外国先进技术和设备。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开发工作,对照已列入全国备选项目类别情况,提出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更好地发挥国外优惠贷款对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附件:《关于下达2010年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第三批计划的通知》(发改外资字[2010]1933号)(略)
  
  
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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