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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粤经贸发电[2008]176号
【颁布时间】 2008-06-27
【实施时间】 2008-06-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49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团赴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国开展系列经贸活动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市经贸局(委),有关协会组织、企业:
  
  为加大广东与东盟区域经贸合作的力度,配合省领导同志出访,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及省外经贸厅《关于组团赴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开展系列经贸活动的通知》(粤外经贸发电〔2008〕11号)要求,我省由省外经贸厅牵头组织广东经贸代表团于今年9月赴东盟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四国举办系列经贸活动。出访时间17天,在上述国家各停留4天,我委将组织经贸系统企业作为分团参加此次经贸活动。现就组织分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此次经贸活动意义重大,筹备时间紧迫。请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和行业协会高度重视,在前一阶段收集合作项目的基础上,认真筛选和有针对性地发动有关企业积极报名参团,特别是按照“企业有要求、产品有市场、出去有项目、投资有实力”的四有原则,进一步提高组团质量,确保参团企业都有项目合同或协议意向签定。参团企业可选择出访东盟四国中的一国或几国,并保证参加在出访国开展的经贸活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国家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
  
  二、名额分配
  
  此次活动规格高,影响大,出访要以实效为原则,参会单位和人员必须有项目、有业务。按照中央关于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国访问的规定,各经贸局的行政管理人员坚持“企业为主、讲求实效”原则,组织3-5家企业以上的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可派1-2名机关人员带队;出访企业须派出熟悉业务的负责人或业务人员参团,最好配备精通当地语言或英语的业务人员,要能满足开展项目洽谈和经贸交流的需要,每个企业参团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人。
  
  请广州、汕头、东莞、佛山四市经贸局(委)各组织3-5家有项目和有意向的企业参团;请省石油协会、省煤炭运输协会、省汽车行业协会、省物流协会、省餐饮服务协会等组织2家进出口规模较大及有意向开拓东盟市场的企业参团。
  
  三、项目准备
  
  为了使这次出访活动有声有色,既体现广东与四国的经贸合作成果,又借势推动多边贸易开展和实现互利双赢的目的,参团企业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在不到2个多月时间内,争取在签约仪式上签订各类合作项目和框架协议。一是将明年的进出口合同提前签订;二是投资类项目补充协议或追加投资的协议;三是战略合作协议,如成品油、电煤、大宗资源性产品的长期供应或运输合作协议;四是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和合作协议等。
  
  四、活动安排
  
  9月9日在越南河内大宇酒店开展以走出去为主要内容的经贸洽谈活动;9月12日在马来西亚吉隆坡香格里拉酒店举办综合经贸活动;9月16日在新加坡香格里拉酒店开展招商引资为主的经贸活动;9月19日在印尼雅加达香格里拉酒店开展以走出去为主要内容的经贸洽谈活动。各参团企业和工作人员,可自行安排出访交通食宿,但必须按总团要求,确保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这四场经贸活动。
  
  五、报名方式
  
  请各参团单位填写参团人员的个人资料、企业简介及拟签约统计表(同时报送电子版本),打印盖章后连同参团单位《出访同意函》和出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于7月3日前报送省经贸委市场建设处。
  
  有关出访的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场建设处 田敏、汤蕾
  
  联系电话:020-83135820、83133433
  
  传真:020-83133274
  
  邮箱:cqswj@gdet.gov.cn,tanglei@gdet.gov.cn
  
  附件:1. 出访人员报名表(纸质及电子版本报送)(略)
  
  2. 出访同意函格式(纸质报送)(略)
  
  3. 企业简介资料表(纸质及电子版本报送)(略)
  
  4. 拟签约项目统计表(纸质及电子版本报送)(略)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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