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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针对律师的投诉,做到每件必复,严肃查处律师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落实要求:各省辖市司法局、律协要面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律师事务所要公布执业律师情况,增强法律服务执业透明度。加大律师执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好群众投诉登记受理工作。 办理时限:2008年全年 责任领导:周济生 责任人:律师管理处处长,各省辖市司法局局长 (六)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证、司法鉴定事项适当减免费用办理。 落实要求:按照省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凡持有法律援助机构证明函的,适当减免公证、鉴定费用。 办理时限:2008年全年 责任领导:周济生 责任人:公证管理处、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处处长,各省辖市司法局局长 (七)向全省政法机关、仲裁委员会、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免费发放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 落实要求:5月完成名册编制工作。对发放工作做出具体部署,确保《名册》按照发放范围及时、准确、免费发放,为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委托鉴定提供便利。 办理时限:2008年6月底 责任领导:周济生 责任人: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处处长,各省辖市司法局局长 (八)免费发放《农民必备法律常识》书籍、宣传挂图30万份,帮助农民学法用法。 落实要求:依法治省办公室6月底前完成书籍、宣传挂图的印制任务,8月底前发放到各省辖市司法局,9月底前免费发放到各地群众。发放的书籍、挂图要突出宣传法制、贴近民生的主题,弘扬法治精神,扩大司法行政工作影响力。 办理时限:2008年9月底 责任领导:万峰 责任人:依法治省办公室副主任,各省辖市司法局局长 (九)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免费发放人民调解员业务学习资料,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能力和水平。 落实要求:省厅组织人员编写人民调解员培训教材,6月底前编印完成。市、县司法局要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范围、时间、形式,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员思想素质、业务能力,提高排查矛盾、化解纠纷的水平。 办理时限:2008年全年 责任领导:万峰 责任人:基层处处长,各省辖市司法局局长 (十)省属监狱劳教所对200名即将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就业培训,帮助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 落实要求:由省监狱管理局提供费用,省属监狱对175名即将刑释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省未教所对25名即将解教人员进行就业培训,帮助掌握回归社会的实用技术。提高改造质量,服务和谐社会。 办理时限:2008年全年 责任领导:楚贡洲、王有仁 责任人:有关监狱长、省未教所所长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4月1日,省厅下发了《关于明确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10件实事责任单位的通知》(豫司文[2008]83号),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办好10件实事,是展示司法行政机关和队伍良好形象的有效载体,是加强司法行政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的有力措施,是提高服务和谐社会建设能力的重要途径,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省厅成立领导小组,王文海厅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局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各地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为完成各项承诺提供组织保障。 (二)狠抓承诺落实,推动工作开展。各地各单位要将落实10件实事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大学习、大讨论相结合,切实增强办好10件实事的责任感、主动性。要将落实10实事与推动各项工作开展相结合,对照年初工作部署,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要将落实10件实事与政风行风评议相结合,把办理好10件实事作为政风行风建设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检验政风行风的重要标准抓实抓好。要对照目标任务,每季度及时总结评估,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省厅将定期不定期对各地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年底对践诺效果进行验收。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整体形象。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豫司文[2008]83号文件要求,将落实10项承诺情况及时上报省厅办公室,省厅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各地要加强为民服务承诺的宣传,策划一批主题鲜明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和自身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办好10件实事的重大意义、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在社会上、群众中树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