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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农机监函[2008]4号
【颁布时间】 2008-04-29
【实施时间】 2008-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54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值班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值班工作的通知

  (新农机监函〔2008〕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兵团农机安全监理分站:

  为认真做好“五一”节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值班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农机安全生产信息畅通,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区“五一”节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值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五一”节期间,各地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报告制度,安排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及时掌握农机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畅通。发生农机事故后,要立即启动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坚决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重特大农机事故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二、各地在“五一”节期间每天17时前报送当天农机事故情况(无事故的不报),5月3日14时前将本地 节日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报至自治区农机监理总站。

  节日期间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肖和拉提 0991-4537836(宅) 13999878679(手机)

  赵磊 0991-3226110(24小时事故值班电话)

  传真 0991-7900042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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