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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发改价格[2008]765号
【颁布时间】 2008-06-19
【实施时间】 2008-06-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55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08]765号)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石化批发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8〕205号)的精神,现就我省成品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汽油、柴油零售基准价每吨均上调1000元,即90号汽油(标准品)价格每吨由6075元调整为7075元;0号柴油价格由每吨5600元调整为6600元。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我省价区的成品油销售价格见附表。经营者可在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8%幅度内确定具体零售价。
  
  二、石化批发企业实行配送制向系统外社会加油站供应汽、柴油的批发价,其批零差率不得小于4.5%;未实行配送制供油的,其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
  
  三、成油品销售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四、调整后的价格自2008年6月20日零时起执行。
  
  五、中石化、中石油等经营企业,要做好生产和调运的衔接,保障市场供应,做到不限供、不断档脱销,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并于6月22日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供应等情况向省价格主管部门报告(联系电话:65333211)。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际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对违反规定擅自提高价格的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对调价后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附表:
  
  海南省成品油销售价格表
  
  
品名 石化企业配送批发价(元/吨) 含燃油附加费和燃油清净剂零售价(元/升)
下浮8% 中准价 上浮8%
90号汽油(ⅱ) 7297 6.24 6.65 7.07
93号汽油(ⅱ) 7735 6.66 7.11 7.56
97号汽油(ⅱ) 8173 7.03 7.51 7.99
0号柴油 6807 5.23 5.68 6.13

  
  说明:1、以上石化企业配送批发价为最高限价。
  
  2、以上0号柴油价格未含燃油附加费。
  
  3、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4、未加燃油清净剂的零售油品扣减0.05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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