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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档发[2008]15号
【颁布时间】 2008-04-25
【实施时间】 2008-04-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56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批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档案馆晋升自治区一级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批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档案馆晋升自治区一级的通知

  (新档发〔2008〕15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档案馆: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档案馆晋升自治区一级的申请,自治区档案局委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组成评审组,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综合档案馆等级评定办法》,对农三师档案馆的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与考评。评审组经综合评议认定农三师档案馆已达到自治区一级档案馆标准,经自治区档案局审核,现批准,农三师档案馆为自治区一级档案馆。

  希望农三师档案馆,进一步加大档案征集力度,不断完善、丰富馆藏结构;提高档案编研资料质量,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的作用;努力把农三师档案馆建设成为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国家综合档案馆,为农三师的各项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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