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党发[2008]5号
【颁布时间】 2008-06-16
【实施时间】 2008-06-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57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乌海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继续解放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的意见

[接上页]

  1、完善整改方案。第二阶段拟就的整改方案要面向社会进行公示,要组织人大、政协、纪检等机关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要动员群众主动参与评议,通过各种媒体公布热线电话,面向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整改方案和措施。评议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通报。对于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群众不满意的,要进行“补课”。
  
  2、建立长效机制。解放思想永无止境。各区各部门要在积极做好讨论成果转化的同时,深入研究探索不断解放思想的长效机制,使解放思想经常化、制度化,成为每一名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成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之不尽的源泉。
  
  3、搞好总结反馈。学习实践活动结束后,三区和市直各单位要向市委提交有重要成果的总结报告,并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向下级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群众通报学习实践活动有关情况。
  
  4、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查找问题,分析问题,关键是解决问题。整改方案下发后,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学习实践活动结束时,市委将及时召开总结会对学习实践活动搞的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不认真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对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
  
  这次“继续解放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是市委的一项重要的战略部署,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全市党员干部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单位各部门必须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狠抓落实。
  
  (一)成立工作机构,分解落实责任。市委成立乌海市开展“继续解放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主要领导担任,工作机构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单位组成,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集中办公。各区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一把手负总责。
  
  (二)严格程序标准,加强组织协调。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方法步骤,精心谋划、细心安排。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保证学习实践活动不走过场。要确保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抓好当前工作两促进、两不误。要把学习实践与更好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起来,要把进一步巩固全市和谐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结合起来,要把大力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和党的建设结合起来,要把强化安全生产、关注人民生活结合起来,要把抓好全年工作结合起来,切实以各项工作的成效,检验学习实践的效果。
  
  (三)做好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要制定具体的报道计划,在电视台、电台、报纸开设“继续解放思想大家谈”栏目,分设“领导干部论坛”、“百姓论坛”等。组织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企业家和群众进行开放式、互动式讨论活动。要开展群众性“继续解放思想学习实践有奖知识答卷”活动,举办“继续解放思想学习实践读书”活动和“继续解放思想学习实践征文”等活动,适时举办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暨学习实践成果汇报会,组织出版“继续解放思想学习实践讨论”文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社会参与学习实践的生动局面。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报道活动进展情况,充分反映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全面展示各区各部门在开展“继续解放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中产生的新思路、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生动展现全市党员干部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饱满热情和崭新风貌。
  
  (四)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检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市委要成立督查联系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并分阶段的进行指导,对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和部门不允许转段。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在解放思想、统一认识、推动工作中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