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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4-23
【实施时间】 2008-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57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关于设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乐都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新华人寿保险公司青海分公司乐都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新保青发[2008]2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乐都营销服务部。

  

  营业地址:乐都县河门街1号。

  

  


  二、核准营销服务部营业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相关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从事人身、医疗险种的查勘理赔。

  

  


  三、核准赵婧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乐都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四、你公司应于2008年4月30日前持本批复到青海保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在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业务。

  

  此复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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