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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的指导,及时成立农民工业余学校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加大监管力度,保证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凡不按照规定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或不认真组织办校的工地,不得参加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和优质工程评选,企业和项目经理各记一次不良行为记录。一年之内有两次不良行为记录的,半年之内不得参加工程投标。 (三)今年将组织全省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现场会和农民工业余学校评比活动,对获奖企业及项目部给予通报表彰,获奖情况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四)各市、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在本通知下发10日内,将成立的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报省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五)各市、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本区域范围内的报建、在建符合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工程项目情况和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情况,每月汇总报省建设厅人事教育处。(联系人:刘志伟,联系电话:65314952,传真:65328561) 附件:1.海南省建设厅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2.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情况月报表(略) 3.海南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教学大纲(略) 海南省建设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