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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信息产业厅
【发文字号】 苏信息办[2008]11号
【颁布时间】 2008-06-16
【实施时间】 2008-06-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59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同意将吴江市列为江苏省首批县域电子政务整合和基础数据基层采集试点地区的批复

苏州市信息办:
  
  你办《关于申报县域电子政务试点的报告》(苏发信协[2008]9号)收悉,通过调研考察,经认真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苏州吴江市列为江苏省首批县域电子政务整合和基础数据基层采集试点地区。
  
  二、吴江市作为试点地区,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关注民生,服务发展,务实推进电子政务,避免重复建设与投资浪费;要探索电子政务资源整合、集约化建设之路,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信息基础设施共用、信息人才队伍共建;要探索基础数据基层采集、共享的路径与模式,实现人口基础数据、法人单位基础数据的“一处采集,多处使用”,积极培育信息服务市场。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推进我省电子政务整合和基础数据基层采集工作做出有益的探索。
  
  三、你办要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指导和服务,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完善试点方案、推进试点项目,在全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四、 试点地区工作进展情况望及时告我办。
  
  联系人:省信息办电子政务处张凯
  
  联系方式:025-83348963/zhangkai_xc@js.gov.cn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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