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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建发[2010]538号
【颁布时间】 2010-09-16
【实施时间】 2010-09-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1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中秋节和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证“两节”期间首都社会安全稳定,以稳定和谐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建国61周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和维稳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响应预案,并抓好落实,确保“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和首都社会安全稳定。
  二、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各施工单位要在“两节”期间,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监理单位监督、各分包单位参加,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对施工现场执行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文件要求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地下管线保护、临时用电、消防安全、建筑工地食堂、“三宝”、洞口和临边的防护、绿色施工、安全保卫、临建房屋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进行整改,监理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强化宣传教育,落实维稳措施
  各施工单位在“两节”期间要加强对企业职工和农民工相关安全知识、自我保护能力的培训,加强思想动员和法制教育,确保安全稳定。对发现的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要及时加以控制并积极解决,必要时上报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各施工现场要贯彻落实《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治安防范工作的通知》,在“两节”期间加强对出入施工现场人员、车辆的管理,做到出入登记,要采取必要手段防止危险物品进入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的塔吊、高大脚手架、高层建筑等,要采取措施防止无关人员攀爬。施工现场遇到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防止事态扩大,同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加强监督抽查,落实监管职责
  各区县建委要制定工作方案或相应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对在施工程进行分析摸底,建立重点工程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人。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应急事故,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
  “两节”期间,市、区(县)建委安全监督机构要对重点地区、重点工地进行抽查,督促排查安全隐患,并依法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工地进行严肃处理。
  五、严格应急值守,确保快速响应
  各施工单位要在“两节”期间落实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响应,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单位和属地管理部门上报。建工集团、城建集团、市政集团应急抢险大队要做好抢险备勤工作,随时准备应对施工现场突发事件。
  
  
二o一o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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