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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皖商明电[2010]88号
【颁布时间】 2010-09-15
【实施时间】 2010-09-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1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
  中秋、国庆两节临近,为切实做好节日市场供应工作,确保消费需求和市场平稳运行,商务部下发了《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商运电﹝2010﹞1939号)。现将商务部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全力保障供应
  各地要高度重视节日市场供应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解决市场供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针对当前部分农产品价格上涨、个别地区出现洪涝灾害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加强对重要储备商品的承储企业的检查和与应急商品数据库企业的联系,保证在库储备商品和应急商品数量充足。同时,要根据节日市场特点和居民消费变化情况,指导流通企业积极扩大适销对路商品采购量,加大货源组织力度,适当增加重要生活必需品库存。各市于9月20日前将本市节日市场供应准备情况,尤其是重点商贸企业备货情况报我厅(市场运行处)。
  二、严格监管,保证消费安全
  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流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重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等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加强节日期间企业经营活动管理,规范商业促销行为,净化节日市场环境。继续抓好生猪屠宰专项整顿,加强执法监管,组织力量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储存运销不合格肉品等违法行为,保障肉品消费安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营造“诚信兴商”良好氛围,维护市场秩序。
  三、正确引导,积极扩大消费
  各地要紧紧抓住中秋、国庆消费趋旺的有利时机,继续组织开展好以“扩大消费、创新生活”为主题的、多种形式的促消费系列活动,重点围绕食品、餐饮、家电、服装、汽车、旅游等消费热点,指导企业加大促销力度,创新促销形式,搭建消费平台,挖掘消费潜能,扩大消费规模。
  四、强化监测,按时报送信息
  各地务必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掌握粮、糖、蔬菜等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强化市场预测预警,稳定市场运行。节日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市场监测工作:
  1、督促生活必需品监测样本企业,在10月1-7日期间每日上午10点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前一日生活必需品市场销售及价格情况;
  2、督促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中的零售和餐饮企业,在10月7日上午10点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10月1-6日市场销售情况,包括上年国庆黄金周销售数据;
  3、督促本地省级黄金周市场监测样本企业,在10月1-7日每日16点前,登录安徽省城乡市场信息监测直报系统,再点击黄金周市场信息监测系统,报送前一日16点至当日16点销售情况。节日期间如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情况,请及时报告。
  4、做好节日市场信息上报工作。请各地于10月7日上午9点前,将本市节日市场运行情况报告我厅(市场运行处)。包括:10月1-7日当地市场运行情况、主要特点、主要商品价格走势、商品供求状况、保障措施、消费热点、市场秩序、客流情况等,并与上年同期进行对比。
  五、加强值守,畅通信息渠道
  国庆期间,各地要落实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并于9月28日前,将本市省级黄金周市场监测样本企业信息报送人员以及你单位节日带班领导、值班人员的姓名、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报我厅(市场运行处)。
  联系人:王正巧,电话:0551-3540171,传真:0551-3540173,邮箱:wangzq@ahbofcom.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略)
  
  
安徽省商务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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