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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数据植入。网络建设和电子监察系统开发完成后,市法制办组织信息数据输入工作,分期分批将执法信息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确保按时运行。 三、监督实施 近期主要对行政处罚行为实施监督。 (一)监督内容。 1.行政执法主体。主要是监督执法主体资格、法定权限、执法证件、办案人员法定人数等情况。 2.行政处罚实体。主要是监督重大处罚措施、案源登记、受理情况、案由变更、案件撤销、办案超时等情况。 3.行政处罚程序。主要是监督立案、调查、告知、听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流程的重要节点。 4.行政处罚裁量。主要是监督裁量标准适用、处罚幅度、罚种等情况。 (二)监督方式。 1.实时监督。电子监察系统具有自动提醒功能,网上运行中出现不予受理、不予立案、撤销立案、变更案由、变更处罚裁量标准等异常情况时,系统予以提醒,执法部门要说明理由。对理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疑义的,市法制办可采取调阅案卷、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 2.事前审查。电子监察系统具有审核把关功能,执法部门拟实施重大处罚措施的,作出决定前要经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 3.信息认证。电子监察系统具有信息核对功能,办案中执法部门输入的执法机构、执法事项、执法证件等信息与系统中事先设定的识别信息不一致时,系统自动拒绝登录,执法流程不能运转。 4.流程约定。各部门执法流程的节点在电子监察系统中全部固化,每个节点都约定了履行的手续、填写的表单和日期等内容。当出现不履约情况时,电子监察系统设定的流程确认功能将拒绝运行下一环节。 (三)纠错机制。市法制办对调查核实的违规行为,向相关单位制发《纠错建议书》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涉嫌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的,转送市监察局调查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全市科技防腐电子系统建设任务分工,由市法制办牵头,市监察局、财政局、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成立协调推进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及监督实施的组织、协调、督促工作。各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协调配合,强化推进措施,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全力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及监督实施是一项全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明确工作责任,科学安排进度,强化推进力度,确保按时、高质、高效地完成。2010年9月底前,各执法部门要完成事项梳理、裁量标准制定、执法文书完善、执法流程优化、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等数据整理工作,做好硬件配置、网络环境等技术准备,积极配合电子监察系统接入。10月底前,第一批行政执法部门调试运行;11月底前,第二批行政执法部门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年底前,市级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全部纳入电子监察系统。 (三)严肃纪律,加强督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科技防腐工作的要求,所有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都要置于电子监察系统的监督之下。根据分期建设、分批纳入的安排,当前,各执法部门要按要求将编码确认的行政处罚事项植入网上运行,不得网外循环,不得拒绝与电子监察系统对接,不得规避网上数据实时传输。市监察局、市法制办要根据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及监督实施的不同阶段,组织人员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相关部门按时限、标准完成任务。对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 分批纳入市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的单位名单 第一批(4个) 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 第二批(13个) 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执法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 第三批(21个) 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含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体育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统计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地震局、市档案局、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知识产权局、市文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