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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商务局
【发文字号】 青商字[2010]90号
【颁布时间】 2010-09-13
【实施时间】 2010-09-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1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中秋国庆节日市场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加强安全管理,消除问题隐患
  各区市流通主管部门和商贸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安全责任,做到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落实值班留守和巡查制度,确保企业经营安全;二是各商贸企业要组织力量,围绕火灾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的排查治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节前,各区市流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市统一要求,对辖区商贸企业的消防安全和安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区、市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于9月28日前报市商务局;三是维护营销秩序。零售企业要认真贯彻《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落实好大型促销活动备案制度,并不得以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进行限时限量的促销。
  六、加强市场监测,确保运行顺畅
  各区市流通主管部门、各相关市场监测企业要按照要求,启动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及时准确地报送统计数据和本区域、本企业的市场运行及经营情况。同时,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了解供求和销售动向,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节日期间市场监测具体要求,市商务局将根据商务部、省商务厅部署,另行通知。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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